(1)[fonteinpower]∶執(zhí)政;當權(quán)
趙太后新用事。——《戰(zhàn)國策·趙策》
用事擅權(quán)
(2)[act]∶[憑感情、意氣等]行事;辦事
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漢書·丙吉傳》
感情用事
(3)[quote]∶引用典故
押韻不必有出處,用事不必拘來歷。——《滄浪詩話·詩法》
文章用事,不使人覺
(1).謂有所事。指行祭祀之事。《周禮·春官·大祝》:“過大山川,則用事焉。”鄭玄注:“用事,亦用祭事告行也。”《穀梁傳·定公四年》:“﹝蔡昭公﹞歸,乃用事乎漢”范寧注:“用事者,禱漢水神。”
(2).謂有所事。指執(zhí)法行刑。《商君書·賞刑》:“晉文公將欲明刑,以親百姓,于是合諸侯大夫于侍千宮,顛頡后至,吏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斷顛頡之脊以徇。”
(3).謂有所事。指起兵;使用武力。《漢書·田儋傳》:“且秦復得志於天下,則齮齕首用事者墳墓矣。”顏師古注:“首用事,謂起兵而立號者也。”五代羅隱《讒書·書馬嵬驛》:“天寶中,逆胡用事,鑾輿西幸,貴妃死於馬嵬驛。”宋曾鞏《本朝政要策·契丹》:“既破虜而平晉,遂用事於燕,不克而還,自此虜復為中國之患。”
(4).執(zhí)政;當權(quán)。《戰(zhàn)國策·秦策三》:“今秦,太后、穰侯用事,高陵、涇陽佐之。”晉葛洪《抱樸子·審舉》:“靈、獻之世,閹宦用事,羣姦秉權(quán)。”宋司馬光《劉道原<十國紀事>序》:“方介甫用事,呼吸成禍福。凡有施置,舉天下莫能奪。”
(5).指執(zhí)政者。《史記·伍子胥列傳》:“子胥專愎彊諫,沮毀用事,徒幸吳之敗以自勝其計謀耳。”
(6).當令。《史記·律書》:“無射者,陰氣盛用事,陽氣無餘也。”《漢書·丙吉傳》:“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宋秦觀《春日雜興》詩之九:“桃李用事辰,鮮明奪云綺。”
(7).指文學作品中引用典故。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文章》:“沉侯文章用事,不使人覺,若胸臆語也。”宋周密《齊東野語·詩用事》:“天下書雖不可不讀,然慎不可有意於用事。”明胡應麟《詩藪·宋》:“宋人用事,雖種種魔説,然中有絶工者,如梅昌言:‘亞夫金鼓從天落,韓信旌旗背水陳’,冠裳偉麗,字字天然,此用事第一法門也。”
(8).辦事。《紅樓夢》第一○一回:“吏部奏請急選郎中,奉旨照例用事。”
用的解釋用ò使人或物發(fā)揮其功能:使用。用心。用兵。用武。可供使用的:用品。用具。進飯食的婉辭:用飯。花費的錢財:費用。用項。用資。物質(zhì)使用的效果:功用。有用之才。需要(多為否定):不用多說。因
事的解釋事ì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xiàn)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yè)。變故:事故(出于某種原因而發(fā)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職業(yè):謀事(指找職業(yè))。關(guān)系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辦法:光著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