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見“實跡”。
⒈ 見“實跡”。亦作“實蹟”。真確的事實。亦偏指業(yè)績。
引《明史·孝宗紀(jì)》:“壬戌,諭吏部、都察院,人材進(jìn)退,考察務(wù)得實跡,不可偏聽枉人。”
《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七:“況且‘捉姦捉雙’,我和你又無實跡憑據(jù),隨他説長説短,官府不過道是攔詞抵辯,決不反為兒子究問娘姦情的。”
清 何琇 《樵香小記·焚廩浚井》:“焚廩浚井之説,亦姑與就事論事,不必果以為實跡也。”
鄭觀應(yīng) 《盛世危言·吏治下》:“觀其頗有聲名、素稱才能之員,一一考其實跡。”
梁啟超 《民約論鉅子盧梭之學(xué)說》:“盧梭 民約之説,非指建邦之實跡而言,特以為其理不可不如是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