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勞動合同協議書精選的內容,歡迎閱讀,內容僅供參考!
勞動合同協議書精選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簡易勞動合同書范本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綜合工資元人民幣,于次月15日前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十五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協議書精選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籍貫:_______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現在住址: 郵政編碼:
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________(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在甲方工作起始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緊急聯系人: 電話: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中排除適用的條款以“ / ”示之。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類型為以下第 (一) 種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擔任 工作,乙方在本崗位的直接上級領導為 ;同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及直接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和質量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根據乙方在職時的工作表現以及甲方的經營狀況,對后續的工作崗位進行重新確認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乙方因公外出(含長、短期本地及異地出差)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第四條 在乙方任期內,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和職務,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安排,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紀,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補償:
(一)乙方不勝任本職工作;
(二)經甲方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
(三)乙方沒有完成任職之初承諾完成的任務;
(四)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不存在;
(五)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
(六)符合法律法規、雙方合同約定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及直接上級領導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以下第 (一) 種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實行日標準工作時間坐班制度。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年、季、月等為周期,綜合計算乙方在該周期內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在綜合計算周期內,乙方工作時間平均計劃到每日每周。
(三)不定時工時制度。在確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安排工作,但除因工作原因外出的情形外,乙方仍應到崗履行職責。
第七條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執行國家的休假制度,并向乙方提供帶薪年休假,具體內容由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確定。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幼兒園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行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九條 甲方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時已經考慮了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應當支付給乙方的任何形式的補貼、津貼。
第十條 甲方根據幼兒園經營狀況和績效考核辦法決定乙方績效獎金的發放。
第十一條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一) 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發生變化;
(二) 甲方整體薪資結構調整;
(三) 乙方未完成工作任務;
(四) 甲方進行重大經營方式調整;
(五) 符合法律法規、雙方合同約定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度,工資發放周期為 1個月,方于每月 日 (遇法定節假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帳或者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若對某月工資有異議,應在收到工資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人力資源部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對該月工資沒有異議。
第十四條 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直接扣除如下項目:
(一) 乙方因休病事假等各種假期而引起的薪資減發;
(二) 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受到甲方的經濟處罰;
(三) 乙方違反與甲方之間合同的約定需要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
(四) 乙方因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損害賠償金;
(五) 乙方借用甲方的未在約定或甲方指定的期限內歸還的借款;
(六) 法律規定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扣減費用。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乙方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范。
第十八條 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兒園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乙方需要承擔事故責任,如產生經濟賠償,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第二十條 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保密義務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關于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 乙方承諾在其任職甲方期間,不自營、為他人經營、參與或投資與甲方相同、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或從事其他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不為與甲方存在競爭關系的第三人提供信息和方便,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河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聘期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進行工作崗位調整,乙方均有義務進行工作交接:
(一)將所分管的工作進行整理匯總,列明所存管文件及相關事項,與接收人共同簽署工作交接單。
(二)對正在處理或將要處理事宜做詳盡書面報告,包括事件過程,目前進展狀況、處理意見或結果、相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三)做好辦公資產交接工作,與接收人共同簽署交接單;
(四)應將其有效聯系方式提供給接收人,并有義務對接收人續繼工作所遇問題進行指導與幫助。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繼續建立勞動關系的,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書。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二、三、四、五、六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通知甲方即解除本合同,或未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或因其他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如下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 甲方為錄用乙方直接支付的費用,該錄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廣告費用、委托人才服務幼兒園招聘的服務費用、赴外地招聘的交通差旅費用以及甲方代乙方向乙方原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二) 甲方為及時招聘乙方的接替人員而支出的費用;
(三) 對甲方幼兒園經營及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 使甲方所有的財產毀損或滅失而產生的損失;
(五) 導致甲方遭遇仲裁訴訟并因此而產出的有關費用及相關損失;
(六) 導致甲方遭遇名譽損害時甲方為消除影響而支出的有關費用;
(七) 其他因乙方過錯行為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乙方參加甲方提供的專項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服務協議》,《培訓服務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違反《培訓服務協議》中關于服務期限約定的,應依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
第三十二條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
(一) 與任何第三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
(二) 與任何第三方之間亦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或勞務關系爭議。否則,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 甲方通知的送達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可通過特快專遞等方式將有關人事或勞動合同方面的通知等文件發送到下列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和收件地址:
收件人: ,聯系電話:
收件人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承諾,在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內,保證該地址可以接收本園的通知文書。如果該地址有變動,則乙方應當對甲方作出書面的變動通知。
本園文件如果因為地址變動或者收件人拒簽被退回,均視為送達乙方。
第三十五條 乙方于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已詳細閱讀甲方制訂的其它規章制度(具體羅列如下)并同意嚴格遵守。
第三十六條 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協議書精選3
甲 方(聘用單位):
乙 方(受聘人):
簽訂日期: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1.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2.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要服從分配。3.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并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4.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5.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財務的;
(二)私自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6.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并認真執行。
7.服從園長和教研主任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本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工作。
8.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注意個體差異因材施教。
9.做好家長工作,了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
10.認真學習,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11.服從領導安排,乙方工作時間為每周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保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加班、招生宣傳、業務學習等各項活動任務。
1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13.甲方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甲方保證受聘人員享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學習、民主管理等權利。
14.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三.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轉正后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2.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執行。并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的工資報酬。
3.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公費體檢,工作滿兩年可享受免費工裝待遇。
4.工作滿一年后,經雙方同意,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5.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帶薪休假制度,婚假、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由園里統一制定執行。
6.乙方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每年50元的工齡工資待遇。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服從園所安排,與同事不能和睦相處,教學質量等不利于幼兒園發展的教師,園所有權中途解除勞動合同。
(七)乙方在工作期間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園事故的根據事情原因,園所和當事教師分別承擔50%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八)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 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 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三)乙方若想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向園長遞交書面辭職報 告, 待人員到位交接完畢后方可離職,否則扣除當月工資,另繳納違約金5000元,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五,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節機構申請調節;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終止后如工作需要,本人也能勝任工作的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
3.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涂改無效。
甲 方 :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乙 方 :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協議書精選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一方和企業,為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的提高,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企業工會(下稱工會)是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合同由工會主席代表職工與企業簽定。簽定本合同必須由工會和企業雙方進行平等協商并達成一致。
第四條 平等協商和簽定本合同應當遵循依法辦事、平等合作,協商一致與義務統一和兼顧國家、企業、職工三方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 企業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并支持工會的各項工作,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工會依法指導職工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第七條 本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 本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勞 動 合 同
第九條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企業與職工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簽訂,并經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職工、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就勞動具體內容進行協商,統一使用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
第十一條 企業與職工本人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職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十三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職期限未滿或者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任職期或者哺乳期滿時為止,當事人雙方已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 勞 動 報 酬
為充分體現同崗同酬、技能優先、兼顧職務、工齡等因素的工資分配原則,使工資分配更趨合理化,經公司黨總支擴大會議暨董事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對公司非生產隊編制人員工資分配方案作如下調整:
第十四條 工資結構組成
員工工資=崗位工資+附加工資+職務工資+技術津貼+洗理費
其中:
1、崗位工資為公司統一規定的崗位級別工資;
2、附加工資:指固定職工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每年補助10元,按月享受。
3、職務工資指班組長崗位補貼,按公司規定享受;
4、技術津貼指從事技術、關鍵技能的崗位工作人員,依照公司技術評定標準,被評定為相應級別后,享受相應的補貼待遇;
第十五條 生產系統全部實行崗位工資加獎金,以崗定資,共分十八個崗位,實行增員不增資。
第十六條 工資實行日工資制,與產量、掘進、安全相掛鉤,在所定的崗位工資中,安全工資占50%,以月考核,完成當月的計劃任務,安全無事故,按100%的工資計發,如因工作面搬遷及其它客觀因素使計劃未能完成,但已完成臨時分配的工作任務,并安全無事故,按100%的工資計發。
第十七條:當月完成或超額完成計劃時,計發月終獎,完不成計劃時不計發獎金,獎金系數1—8崗設定為20元,9—15崗設定為15元,16-18崗設定為10元,計算方式為:
當月總產量÷當月計劃產量×系數=每工所得獎金。產量越高,獎金幅度就越大。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假
第十八條 企業依法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
企業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門和崗位的職工,以及工作性質特殊的職工或晚上工作,或輪流換班,或在彈性時間工作,采用不定時工時制,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并告知工會。
第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所需安排加班加點的,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具體有關事宜如下:
(一)每次加班加點均應事先提出理由,確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數,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二)實行計件工資(含金額計件)的職工,應當科學、合理地確定正常時間內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并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第二十條 企業依法保障職工的各類休息,各種假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保 險 福 利
第二十一條 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企業應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為全部在冊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必要手續,支付應由自己承擔的保險費用。
第二十二條 職工出現因工造成職業病、負傷、致殘、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負傷、致殘或者退休以及職工在孕期、產期等情況,凡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的,企業應當協助該職工獲得物質幫助,并按規定為該職工提供相應的待遇。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職工醫療期及待遇與醫療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對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二十四條 企業工作場、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危險物品管理,均須符合國家有關礦山安全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規定向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及相關的費用,每年應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六條 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 發生職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工會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八條 企業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政府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